電子報第二十七期(93.07.13.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2.09.18創刊

一、著作權時事分析

「七一○大限」簡析

所謂的「七一○大限」議題,簡單地說,是指在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加入WTO前,沒有經過授權,將當時不受保護但自加入WTO後開始受保護的著作,加以重製的著作物,從九十三年七月十一日開始,不可以再販售,它的範圍包括我國人和外國人的著作。此外,在現行著作權法下,二手書店業者在「七一○大限」之後,亦應適用第一百零六條之二第三項規定,「不得再行銷售」那些未經授權重製的著作權商品。

二、國際著作權法制

澳洲考慮引進補償金制度之爭議

澳洲唱片業(The Australian Record Industry Association (ARIA))近日推動立法,要讓買到原版CD的消費者,可以自由地將CD重製供在iPods、PC或MP3等檔案,供其個人使用,交換的條件是,在數位媒體及設備上徵收「補償金(levy)」,補償唱片業者的損失。消費者團體(The Australian Consumers Association(ACA))則認為,如果要推動這項立法,也應同時檢討澳洲著作權法中的「反規避條款」,否則著作權人一方面說要徵收使用報酬,讓消費者可以合法重製數位產品供個人使用,另一方面又禁止消費者規避著作權人的防拷技術,消費者多付出使用報酬,卻又不能真的進行合理使用,真是「賠了夫人又折兵」。

三、著作權大哉問

1.取得專屬再授權之第三人之權利?

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時,並不須獲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,惟該第三人是否與前手相同,得「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」,應視其取得者究為專屬再授權或非專屬再授權,若僅取得非專屬之再授權,當然無第三十七條第四項之適用,若係取得專屬之再授權,則「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」。

2.政府機關所發行的學術性月刊可否自由利用?

政府機關所發行的學術性月刊雖是政府出版品,但與一般期刊無異,都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,充其量可以依第五十條合理使用。又縱使是政府出版品,依著作權法第四十一條,政府機關仍不得授權國家圖書館作遠距服務,而是應由作者授權才是。

3.要在課堂上播映電影該如何擬訂契約才恰當?

首先要先確定電影公司是否享有在課堂上的公開上映權,有時候電影發行商只有電影院內的放映權,並無其他場所的公開上映權。其次,授權契約因各種條件不同而無異,必須各案依各別需求而設計。就本案而言,例如:在那裡播放(校名學系)?播放幾次(一次或十次)?播放多久(一學期或永久)?多少同學(五十人或五百人)?有無對價(多少錢)?這些都要由利用人詳列條件獲得著作權人授權。

4.出版社獲得授權後可否對侵害者主張權利?

國內出版社若取得外文著作之中譯專屬授權,即台灣地區或華文繁體獨家授權,對於未經授權之中譯本,可以主張侵害改作權。該國內出版社就原文部分之侵害,並得於具體個案中,經原文著作財產權人授權,受委任代為進行侵害重製權的訴追;若國內出版社僅是取得外文著作之中譯非專屬授權,且未獲得特別委任代為處理取締侵害行為,則不得主張權利。未經授權的重製或翻譯即屬侵害行為,並不因是否商業行為,或有無註明原文出處而免責。

5.合理利用他人著作如何註明引用來源?

利用他人著作並不一定是要立刻在文內接續註明,只要能使讀者明顯知道,該利用部分是其來有自,不是作者自己創作的,也就可以。不過,使用「參考資料」的方式臚列著作所引用資料來源,只能作為說明創作本文時曾參閱過那些著作,尚無法使讀者明白地知悉,那一段文字引自哪一本書或哪一篇文章的片段,以與作者自己的創作作區隔,不能認為是「以合理之方式」明示其出處。

6.把別人文字所描述的場景以繪畫呈現是否侵害著作權?

把別人文字所描述的場景,以繪畫方式呈現在自己作品中,不一定會構成侵害。例如,將聖經中「最後的晚餐」或荷馬史詩「木馬屠城」畫成美術圖畫,因為這些是年代久遠的著作,已不受著作權法保護,不會發生侵害改作權的問題;若是將「哈利波特」的「魔法學校」畫成美術圖畫,因為「哈利波特」仍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,而「哈利波特」的「魔法學校」之敘述,並不是「觀念」,是虛構性的創作性「表達」,若畫圖者明確地顯示「哈利波特」的「魔法學校」,應屬改作,而不只是「觀念」之引用,應獲得授權,正如同將「哈利波特」小說文字拍成電影,也會構成侵害改作權一般。

7.大自然的聲音檔案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?

大自然的聲音,不問動、植物或河海風雨聲,都不能主張著作權,但若是經由編排或選擇而具創作性者,可以取得錄音著作(編輯著作)之著作權保護。重製整份錄音著作,可能會構成侵害重製權,使用大自然的聲音資料庫中個別的聲音檔,或僅是使用該錄音著作中的一段聲音,應不致構成侵害著作權,但是否會有違反公平交易法,則為另一回事。

四、新書簡介

「著作權筆記」主持人新著「著作權博識500問」(ISBN986-121-101-2),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○○四年四月中旬再版發行,每冊售價320元。本書係以「著作權筆記」網站上的「著作權大哉問」專欄精選出五百題問答,作分類編排,彙整而成,值得作為認識著作權法之入門參考。

五、與「著作權筆記」主持人對話?

六、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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